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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1月20日
政经·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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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破产 百姓存款财政不再兜底?

存款保险制度很可能会以异乎寻常的速度推进,考虑到防止逆向操作和大银行抵制等问题,正在研究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采取强制性参与模式。

央行态度积极

据央行金融稳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由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共同研究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在进一步修正后将上报国务院。央行对此事的态度非常积极。

本月初,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布置2005年的工作时,就强调“研究建立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金融稳定的监测与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金融市场退出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这是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首次被明确在央行工作会议上以报告形式提出。

在此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很可能会以异乎寻常的速度推进。“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后是否有解决方案,是进行金融业改革的前提。否则金融业改革难以真正推进深化。”央行金融稳定局官员以此解释存款保险制度系统建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其实,存款保障制度涉及另一个重要问题:银行一旦破产,百姓存款政府财政要不要兜底?目前回答这个问题似乎为时尚早。但是,不兜底——至少是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

悬而未决的细节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存款保险机构设置还需解决七大问题:首先,存款保险机构的目的及功能定位问题;其次,存款保险机构设置形式问题;第三,保险范围的确定;第四,保费的收取规则(包括针对风险程度的差别费率确定,费率计算规则、基准等);第五,保险基金的使用;第六,特别融资如何安排;第七,存款保险机构与银监会和央行如何协调关系。

据了解,机构的设置形式可能采取先易后难——先基金后公司的方式;保险范围应包括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股东、高管存款、金融同业存款和某些特种存款可以排除在外。至于是否包括邮政储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中国分支机构等细节,还需要再加探讨。

(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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