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尚未生效 配偶可否继承遗产
读者李芳问:我姐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孙某结婚。婚后,孙某经常打骂我姐姐,2004年7月,我姐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11月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孙某遇车祸死亡,留下一笔遗产。孙某父母以法院已经判决我姐与孙某离婚为由,不许我姐继承孙某的遗产。请问,离婚判决未生效,我姐是否仍能继承孙某的遗产?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上诉的,判决始发生法律效力。如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从你来信中可知,法院准予你姐与孙某离婚的判决,因孙某提起上诉而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姐与孙某仍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遇车祸死亡,作为配偶,你姐当然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你姐与孙某父母同为孙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父母以法院已经判决你姐与孙某离婚为由,不许你姐继承孙某的遗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律师: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