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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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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煤矿死不起人

·仗剑·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老先人留下的遗训,足以让我们三思而后行。可是不行,有些事,我们始终不能引以为戒。譬如,矿难——我们说了多少次的三令五申,立了多少次的规定,查了多少次事故原因,不还是照样不绝于耳的“乒乒乓乓”发生?元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将力争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杜绝百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主张,言犹在耳,辽宁孙家湾煤矿事故死亡213人,成为我国近50年来最大的煤矿事故的事实,又一次让人触目惊心。

悲凉中打开搜索引擎,跳出这样一则报道:上世纪50年代,美国煤矿林立,爆炸频繁,死难不断。为此,美国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和完善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建设,使一些生产不规范的煤矿逐渐失去了生存空间,同时,美国政府还要求煤矿预先缴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十万美元甚至上百万美元,巨额赔付使得煤矿再也“死不起人”,从而在短期内有效遏制了矿难频繁发生。

尽管美国和中国的国情不同,但“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这个宗旨是绝对一致的,“热爱生命,珍视劳动”的承诺是一致的。随着我国矿难接二连三的爆炸声,我们已经能够知道我国煤矿生产的现状:开采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等,但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导致我国大量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匮乏、安全工程、技术装备和设施等方面欠账多达500亿元左右。——这一点成为我国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

历次矿难中的死难者,多是卑微而不幸的劳动者,但他们同样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他们在平凡的挖煤生涯中,把自己的汗水和智慧奉献给国家,甚至把自己的生命也裹进了乌黑的煤炭中,他们的生命一样宝贵!反观我国近年发生的数起矿难中,无一不表现出漠视职工生命、对安全问题认识不够、超负荷生产的现象。

鉴于此,有关专家建议:要提高矿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增加矿难成本,才能真正激励企业进行安全投资,才能敦促企业在超负荷生产时三思而后行,才能使安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而今,逝者已亡,生者当痛!愿我国煤矿业生产早日走出“事故频发——治理整顿——事故再发——再治理整顿”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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