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量化”≠“简单化”
·纪卓瑶·
据《人民日报》报道:历经一年打磨,日前正式出台的《宁波市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规定,公务员一年内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降职;连续两年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辞退。
据说,这个《意见》在网上征求意见后,受到了3000多位网民的叫好。何也?因为它最大的特点是将过去的考核方案量化,突出了定量和定性分析,把领导与群众评价、平时与年度评价结合了起来,使公务员考核有了一把尺子。组织人事部门只需统计出公务员被投诉的次数,用尺子量一量,该降职还是该辞退,操作起来十分简便,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
应当肯定,把群众的投诉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增强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使权力运用成为关系公务员“饭碗”的“双刃剑”,对于遏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以及医治时下一些机关人员的“麻木症”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但是,简单以群众投诉次数考核、评价,乃至决定一个人政治命运,恐怕也有失轻率。同为群众投诉,投诉的事实、过错的情节、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决不可能完全相同。比如吃请一顿10元钱的便饭与吃请一桌上万元的“满汉全席”、索要一条香烟与索要一台笔记本电脑、迟到1个小时耽误了群众办事与有意刁难拖延群众办事就不能划等号。更让人质疑的是对于已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者的处理,难道还嫌投诉一次不够,非等到有人投诉三次和连续两年有人投诉三次以后再降职和辞退吗?这样的规定不仅无公平、公正可言,在本质上就很荒唐和荒诞。
把量化考核引入到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之中,体现了管理的科学性。但量化有些事适宜量化,有些事并不适宜量化,切不可套用小学生做算术题方法,一味地强调可操作性,把量化当成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