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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04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头版 新闻记者:现代社会守望者的尴尬 导读 广告 2004:见证中国民主法制的脚步 烧高香与携款外逃 周至土地局长状告投资商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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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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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现代社会守望者的尴尬

□本报记者 郝振宇

几日不见,卢君的名片头衔成了一家私企的策划部职员,此前他的稿件频频见于当红报纸的显要位置;赵君是省内一家大报的台柱子,一开年却调入大学当了教师,谈起此事不少人艳羡之情溢于言表,据说在方兴未艾的这股“从教热”中,一位刚刚获过全国新闻大奖的“名记”也萌生去意,只是碍于领导情面不便张口……

在市场经济时代,人员流动是正常现象,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然而在现实中初入此道的新手们少有视新闻行业为安身立命之所,连一些资深老记也“蠢蠢欲动”。据了解在一些新生媒体记者年跳槽率达20%甚至更多,记者常常感叹采访同一行业的同行们如今几个月就换过一茬人,甚至几个月若未采访相遇竟没有一个熟面孔。如此高的跳槽率怕不能用泛泛的正常二字所能掩盖。

作为一个从业近廿载的新闻从业人员,不能不对这一现状发出质询:记者如此频繁流失,这到底是怎么了?

超负荷的劳动和无形的心理压力,使得昔日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记者证,渗入了几多汗水,几丝苦涩,几分辛酸。

社会转型造就繁华下的寂寥

在不少大众眼中,媒体记者无疑是个风光无比的职业。这一点从文艺作品中就可窥见一斑。柯云路《夜与昼》中的女记者黄平平出得厅堂上得庙堂,不但衣着光鲜,美丽非凡而且有通天本领。充斥于诸多影视中的记者形象也无不如此,一个个法力无边、宝马香车。应该承认在变异夸张的“哈哈镜”下,新闻记者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但也由于泛意识形态化的影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远的《工人日报》一篇关于渤海二号沉船事件报道,致使几个大人物坍台;省内一媒体的百字小栏目曝光一次,相关的服务单位就要停业整顿多日;最搞笑的是相传一人欲谋正职而不得,一次在文章中随意署为正职,见报后鉴于党报已“公布”逼得该主管部门只得将其扶正。那时省上新闻稿件获一个三等奖,老婆孩子就可“农转非”;取得中级职称就可在住房,工资方面享受副处级同等待遇……

应该承认泛意识形态化时代,记者的风光是以牺牲新闻的特性作为代价的,也是传媒作为大众传播功能的异化。然而九十年代以来,传媒在逐步向自身角色回归的同时,却屡屡发生错位,使记者这一角色日益边缘化。如今你走上街头但见报摊上千姿百态、形形色色,报刊五颜六色蔚为大观,但透过花丽的外衣,就会发现报道一味追求娱乐化、低俗化,追求离奇情节、大炒名人新闻,诲淫诲盗也不罕见。当年四开、对开一张的报纸越来越少,动辄十几版甚至上百版,彩印、套色、铜版、木版花样迭出,但掩盖不住内容的苍白无力、人文关怀的缺失,社会责任的错位。

无法可依的无奈和悲怆

在现实中,如果你是一个记者要求采访,尽管我是一个公务人员,尽管我在行使职责中明显有错,但我完全可以对你置之不理。面对你伸过的话筒,我想吼一声“凭啥要你采访”,由于无法可依,你可能真要瞠目结舌无言以对。

1984年5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成立了“新闻法研究室”,正式开始起草《新闻法》。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加快我国舆论监督的立法步伐”。1988年,新闻法研究室完成了《新闻法(草案)》,不久,国家新闻法起草小组办公室和上海起草小组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当时新闻出版署官员宣布:《新闻法》草案力争于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然而20年过去了,当年呼之欲出记者苦苦期待的《新闻法》至今仍遥遥无期。

无法可依使媒体无所适从,无法可依更使新闻记者社会角色尴尬。不但不能理直气壮师出有名开展工作,更可恼的是一旦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利”,触及了权贵们的利益,机器被砸、人员遭打得不到有效惩处;而一旦被报道者告上法庭,执行公务的新闻记者只能被通过不成体系的民法进行审理。面对极大的败诉风险,不但媒体老总们视批评稿件为“响尾蛇”,敢于声张正义的记者往往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批评精神的压抑必然减弱社会道义,导致文化沙漠和精神生活的粗鄙无耻。

由于无法可依,公众知情权被藐视也就毫不奇怪了。如今你要去某乡采访,胡作非为的乡干部可以一推了之:县委宣传部有文件,要采访需经他们批准;到公安上去采访,你未被列入“专线记者名单”,则会不予接待;而法院方更绝,采访下级法院需经上级法院批准并开具介绍信;一位省党报记者曾就此感喟,如果要采访省上单位难道还要去到北京办手续不成?记者证本为新闻出版署统一颁发,但在基层甚至一个股级单位都可以不“尿”你。

如果你以为仅是由于地方小报小刊遭遇这些梗阻那就大错特错了。记者亲眼目睹中央党报记者持证进不了地方政府的大门;陕南某小法院一普通工作人员敢将资深的国家通讯社记者推出门外。

不久前一位村委会主任拒绝记者采访时道:“你们既不办事,又啥问题解决不了,采访有球用”。话虽粗鲁,却一语道破夹在强势行政和司法权之间“无权无势”记者的无奈现实。

记者为社会正义呐喊,为公众利益奔走。但当记者权益遭到侵害时,涌上他们心头的往往是悲怆和无奈。

图为省内一起新闻官司的开庭审理现场。

无序竞争受伤的总是弱者

由于中国媒体不允许私人和外资介入,中国的媒体无一例外都是全民公有,理应在同一起跑线上友好竞争。然而实际上由于各自主管上级的背景不同,被人为的划分为三六九等。一些报刊面目可憎乏人问津,却可以借助外力强制推销。某地就传出一媒体借助权威向个体户摊派,又一媒体闻讯也凭借其影响向歌厅娱乐业推销的笑谈。而同样一些媒体则面临种种限制,甚至连生计都成问题。

中国的报刊昔日作为事业单位被国家财政所包揽,耗费掉大量纳税人的财富,也限制了自身创新能力。国家下决心先后砍掉上千家报刊是顺应人心之举,但由于安置转型仓促,也给从业人员造成极大恐慌。加之新闻从业人员的工作风险性(国际上被列入仅次于军人、警察之后),而劳动强度不亚于重体力劳动。倘若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可以旱涝保收的坐在办公室当公务员,而一个满腹才华的人却冒政治与生活压力去从事并不稳定的新闻事业,这样的人不是英杰便是傻瓜,别无其他。

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春节前夕,央视“新闻调查”披露了湖北某小报利用舆论监督功能强拉广告的行径,这些人是记者中的败类,他们的所作所为无疑败坏了媒体的公信力。然而面对央视主持人咄咄逼人的神态,不知为何我反而对那几位记者萌发出一丝同情之心。

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左右,当时的大学生多有向往媒体而少有寻情钻眼进入政府的。这除了“记者”这个神秘闪光的牌子诱惑外,相对于政府官员的干工资媒体收入也相对丰厚,当时每月那怕是十几元的稿费在每月收入仅几十元的人们心中都是眼馋的数目。然而风水倒转,如今政府官员办公条件、住房、医疗、养老、甚至灰色收入今非昔比,而昔日的笔杆子在机关纵使未被重用高升,也都衣食无虞,起码清闲自在;而干记者则大不相同,混得好的也还是一介书生,而差的干活不挣钱甚至饭碗可能都岌岌可危。

媒体之间差异也太明显。就如央视所批评的湖北那家小报一个记者冒丢饭碗的风险才拉来二三千元广告;而居高临下的央视记者出门坐飞机行路打的士,哪次外出不花个万儿八千的。睹之真令人想起周树人氏的那句名言:美国的石油大王,哪知北京捡炭渣老太太的辛酸。

十几年前社会上就流传:“一等记者炒股票,二等记者拉广告;三等记者写写稿”的民谚。应该承认它道出了一定的真相。但在现实中记者发财者寥寥可数,而且多局限在个别媒体部分记者。在中国这个官本位的国度中,大多数记者甘于清贫,辛勤传承文化。他们的相当一部分特别在中西部地区的弱小媒体从业人员是用他们的青春和健康作代价,为大众播洒着科学和知识的。

然而可悲的是在他们千呼万唤出的市场经济时代,一些媒体主管部门鄙视文化和知识,以“推向市场”为借口,漠视媒体社会效益,一方面对于形象工程,花费几千万、十几亿毫不吝惜,对于文化事业投入则不拔一毛,致使不少媒体办公、通讯、生活设施极端落后,使媒体陷入“通讯基本靠吼,交通基本靠走,保卫基本靠狗”的窘境。加上相关部门的业务上的层层限制,颇令众多记者寒心。

更可悲的是一些媒体自身宣传法律法规,却视劳动法为儿戏,对新从业者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三金,甚至拖欠工资、收取劳动押金,遑论道德业务学习。新闻记者甚至沦为“新闻民工”。人才青黄不接、报刊质量下滑也就在所难免了。

记得《大公报》一位老记者曾讲过:对待新闻记者的态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由于担负传达舆情的重任,记者的个人的遭际也已不仅是他们个人一己的私事。如果任由文化园丁的工作和生活处境恶化,这个社会的完全荒漠化也就近在咫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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