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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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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霍世昌提出——

井下工人年最低工资不能低于2.5万元

本报讯 在昨日落帷的省煤矿工会二届四次全委会议上,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霍世昌赞同一位省总工会领导“高危行业、苦难行业”的说法,他就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

面对我省不少煤矿井下瓦斯、煤尘、水、火等多种灾害频发和全行业人员流失严重的现状,霍世昌提出:要提高煤矿职工工资,确定井下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水平;要加大安全投入,从每吨煤提取20元安全费,用于改善安全设备、解决安全隐患;要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建一个矿,有一个工人下井,小煤窑矿主要拿出20万元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与后事处理,不能出了事故推给政府自己一走了事。

霍世昌说,今年清明节前要去陈家山祭奠矿难职工,在那里立警示碑。每年这个时候我们都要开行业安全会,让安全警钟长鸣。针对一线矿工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以及劳动合同签定、工伤鉴定、抚恤政策等问题,霍世昌指出,工人井下工作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有的死难人员连名字也对不上号,不知家住何处,是从哪里来的,这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他还谈到,陈家山166名死于矿难的矿工,他们的妻子中只有1人能拿到抚恤金。因为按有关规定,工亡家属55岁以上、18岁以下才能享受抚恤。我们的矿工年轻轻地死于矿难,他们的大部分家属却没有饭吃,由于年龄在55岁以下,被现行政策框在了抚恤对象之外。这样的政策应该调整,总得让我们死难矿工家属的生活有个着落!

谈到工伤鉴定时,霍世昌说过去几年才鉴定一次,有的煤矿曾发生过这样的的事,矿工死亡后家属成年时间不埋人,要求解剖鉴定是不是死于职业病。出身于煤矿工人以后又从煤炭企业基层一直干到省煤炭局局长的霍世昌,对一线煤矿工的情况了如指掌,他说井下矿工因职业病死亡的,要比安全事故中死亡的多得多,不少10年井下工龄的矿工都是50岁左右死亡。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工会组织应该站出来为他们说话。

本报记者 明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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