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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3月29日
工会新闻
03

侵占工会财产拒不返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百事通先生:

工会的财产被侵占,经多次追要又拒不返还,请问,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洛 王新亮

王新亮同志: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工会组织各项社会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工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同时,针对一些单位蓄意拖欠、拒缴、截留工会经费和随意调拨、挪用工会经费和财产等问题,《工会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工会对侵占其经费财产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侵权人不仅应返还被侵占的工会经费和财产,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工会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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