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无奈的土地争夺战
一件事实清楚,且有法可依的简单案件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华阴农场与土地承包人发生多次冲突
华阴农场的千亩土地早在1992年就承包给渭南市果林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典)种植杏树,并签订了2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每年每亩地的承包费为150元。合同履行到2000年时,陈立典已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承包费。他在华阴农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果园转包给陈某和刘尚民等多人用以还债。
去年8月24日,本报曾以《合同纠纷被拖入“三角债”的泥潭》为题报道了这件事。华阴市法院于去年9月24日依法宣判,解除了华阴农场与陈立典1992年所签合同。因还债主体杏林在洪灾中死亡,法院同时依法驳回另一承包人张某需继续承包陈立典所转包给她的土地的讼诉请求,张某已退出所承包的土地。而仅承包其中175亩土地的刘尚民至今尚未退出,在华阴农场要收回土地时,刘于今年将土地又转包给他人经营。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农场职工与承包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土地争夺已持续半月有余
3月30日,记者在接到华阴农场职工的反映材料后立赴当地采访。农场保卫科的贺亚勤告诉记者,3月29日下午就刚刚发生了一次不小的冲突。据一些职工代表反映,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们发现有人在杏园地(即刘尚民所承包的土地)里浇地,有个别职工和保卫科的人员便上前制止。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农场职工拔了他们的水泵,双方便冲突起来。随后赶到的华西镇两名民警在制止冲突中被浇水的人打伤,冲突进一步升级。幸好现场民警叫来了刑警队的多名民警,才控制了现场,并将打人的两名人员带到了派出所。
据农场职工反映,像这样的冲突已发生了好几次了,有多名职工被打伤。在冲突半个月多的时间内,农场领导向市人大、政法委、法院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他们担心如不及时制止冲突,更大的群体性冲突随时都可能爆发。
双方的焦点在于一纸协议
华阴农场在写给市人大的信中说,因陈立典欠刘尚民的债务,华阴法院以(2001)阴法执字第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授权刘经营其中的175亩杏园,用以还债。在农场与陈立典依法解除合同及洪灾杏树死亡两个前提下,刘尚民就应该退出所经营的土地。华阴市法院于去年4月12日曾下发一个通知,说明应停止执行(2001)阴法执字第78号民事的裁定。但刘拒不退出的原因是,他与华阴农场曾于2001年12月28日签订的一个协议,其中一条中有这样的话:每年土地承包费以原来陈立典与甲方(华阴农场)所规定的土地承包费(每亩150元)结算。华阴农场认为这个协议只是约定双方如何履行78号裁定所达成的协议,不涉及其他任何实体权利。刘尚民却认为,该协议是另一份承包合同。
华阴农场要求法院按照去年4月12日下发的通知执行,却一直没有回应,就与刘尚民协商,他如愿意继续承包,农场可以给相当优惠的政策,但承包费绝不是原来的150元,因为农场给职工的承包费现在是每亩360元左右。刘不从,认为前两年的承包费每亩仍按150元结算,今年只给略增加一点。华阴农场便让他退去,他便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用以转化矛盾。
法院久拖未调激化了矛盾
外人150元就能承包土地,我们职工却要掏360元。对此,农场职工义愤填膺,情绪波动很大。对这件历史遗留问题,农场领导一边耐心做职工思想工作,一边和刘尚民谈判,一边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据职工反映,当时法院执行78号裁定时,农场职工就不愿意,而法院派法警来执行。而今天让刘尚民退出土地时,法院只下发了一个通知就完事了。农场的职工代表和领导从今年1月份起,不断找法院,要求法院严格按下发通知的法律文书执行,没想到,华阴市法院至今仍没有给一个圆满的答复。
3月31日,记者去华阴法院采访时被因“具体办案人员不在”为由拒绝采访。农忙不等人,承包土地的人说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刘尚民手中承包的地,平整土地等已花去了几万元,现在要种棉花了,农场却不让种。农场职工在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包地的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一边要种,一边不让种,无奈的土地争夺战还要打多久?记者采访中了解,华阴农场和刘尚民以前的合作还不错,面对当前无奈的情况,他们也想坐下来好好谈谈,但必须有法院的参与。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