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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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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开始由地税代收

本报讯 4月6日,勉县召开了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会议。至此,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已在勉县全面推开。

为从根本上扭转工会经费收缴艰难的局面,勉县总工会积极和县地方税务局进行协商,共同探讨,就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事项进行了合作。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县总工会和县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代收的范围、代收的方法。《通知》还明确规定: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单位,经催缴无效时,将依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千万之五的滞纳金;对长期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经书面催缴无效的,工会组织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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