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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12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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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矿务局续签集体合同

维权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

本报讯 前不久,记者在韩城矿务局采访时,他们正在研究签订新一轮《集体合同》,记者发现他们在续签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注重从合同续签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维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韩城矿务局工会非常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早在2001年12月19日就签订了集体合同,到现在三年期限已满。在续签时,他们结合企业改制,在原合同第二章第七条中增加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中止条件”等必备条款,使之更加完善。在涉及职工工资等切身利益时,他们将条款修改得更细、更具体,如将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修改补充为:用人单位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的工资和各类津贴;向职工支付工资或者委托金融单位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

为了保证女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在原合同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中增加了: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或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像这样体现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

目前此合同已经过局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进入正式续签阶段。记者发现,他们将合同条款在公开场合张贴,使职工了解新修订的内容。该局工会副主席张建民告诉记者,此次续签合同,他们注重“双维权”,在维护企业的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具体权益,有关维护职工权益的条款在合同中占到很大的比例,是以前的合同无法比及的。

■本报记者 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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