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5年04月15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头版 西安达尔曼中小股民为何血本无归 千万元大厦该归谁 导读 广告 广告 中国应从“掠夺经济”中走出来

当前版:第A1版:北国周末-头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北国周末-头版
01

千万元大厦该归谁

□吴锦瑜 石志勇

陕西省蓝田公路段以单位名义建起一幢价值逾千万元的大厦,注册时却将全部资产分配到了29位个人名下。到底是私分国有资产,还是为方便贷款采取的权宜之计?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争议。

读者举报:价值千万元的大厦被“私分”到29人名下

2000年9月,在西安举行的一场建筑工程招标会上,陕西安达建筑工程公司(当时名为陕西省建设抗震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了西安公路职工培训大厦。按照施工合同,工程的发包方是西安公路管理总段蓝田管理段,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811.6万元。

安达建筑公司总经理安西北告诉记者,工程完工后,他们公司与蓝田公路段就工程款结算发生了冲突。为了打官司,他委托律师到蓝田县工商局调出了大厦的注册资料。没想到律师研究了资料后告诉他,这座大厦已经变成了个人的了。

在律师2004年初从蓝田县工商局调出的一系列资料中,记者看到蓝田公路职工培训大厦的前身为蓝田公路工程服务部,法人代表为前任段长张茂生。据申请日期为1993年4月22日的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服务部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注册资金3万元,从业人数15人。2002年4月24日,蓝田公路段以“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企业实力”为由向县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公路服务部变更为现在的公路职工培训大厦,法人代表变成了现任段长支居让,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变为1243万元。

陕西康胜会计师事务所为此次变更登记出具了验资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中,原工程服务部的3万元资本金被平均分配到张茂生等10人名下,每人3千元。培训大厦的建筑物被评估为1052.8万元,5538.84平方米土地评估为187.7608万元,合计1240.5608万元被数目不等地登记在29人名下。

据安西北调查,这29人中有公路段的领导和职工,还有段长支居让的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目前不是段内职工。根据登记,支居让的出资额为195万多元,占企业总股本的15%,财务科长贺小刚的出资额为339万余元,加上原工程服务部的注册资本3000元,占有股权27%;工会主席贺东书的出资额为144万余元,股权11.82%;支居让的大女儿出资63240元,不是段内职工的小女儿出资37.82万元,其余职工的出资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安达公司法律顾问、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立群说,工商注册登记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没有其他更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这座大厦就归登记表上的29人所有。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所征土地上建起的大厦,不管资金到底如何筹集,突然变成个人所有,这是一种私有国有资产的行为。

记者调查:对外称“集体所有”实际已售予个人

2004年冬,记者在蓝田县城边上找到了6层楼高的公路职工培训大厦。楼前的大招牌上写着对外营业的名称“蓝田大厦”,大门旁立着两块宣传牌,上面写着蓝田大厦”是由蓝田公路段独资建设的一座三星级标准的酒店”。前台服务员告诉记者,这个酒店属于蓝田公路段,已于2004年9月底开业。记者随后来到了蓝田公路段,在公路段的成果宣传栏里,大厦的照片赫然在列。

记者从公路段了解到,蓝田公路段共有100多名职工。从工程开始至今,一直有职工被抽调到基建办公室协调施工中的各项事宜,在此期间,工资仍由公路段发放。自从大厦建成后,段长支居让除了有事到段里来一下,其余时间全部在大厦呆着。

经记者进一步调查,蓝田公路段于2002年9月以“蓝公职培字(2002)3号”发文,将大厦“以商品房出售的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并为26名购房职工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清楚地标明产别为“私产”。也就是说,蓝田大厦两年前已成为26名购房职工的私有财产。

蹊跷的是,记者见到的购房职工,竟无一人说起自己买房之事。相当一部分职工提起蓝田大厦,连连推说:“那是领导的事,我们不知情。”

有职工告诉记者,1999年段里曾为建大厦集资,当时说好期限1年,利息1分5。由于利息较高,段里有几十个人交了钱,大概集了200多万元。记者见到的集资职工,大都能一口报出自己集资多少,如5万元、2万元等。但对于注册资本表里自己名下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的出资额,多数人却连连摇头:我没出过这么多钱,我也不想要什么房产,我只要我自己的集资款就行了。

公路段称:注册到个人是贷款需要

蓝田大厦到底属于公路段,还是29名股东或26名房主?记者采访了蓝田公路段段长支居让。

支居让说,大厦是公路段领导下的段属集体企业,归全段100多名职工所有。他说,段里本来打算是在蓝田工业园区的公路边盖一座3层办公楼,并为此以蓝田公路段的名义征了地。但县里说园区内必须建高层建筑,不得已才变更为现在的培训大厦,本意是想建成段里的“三产”项目,为全段职工谋福利。为筹集建设资金,段里在职工中集资300多万元,另外向银行贷了数百万元。

既然是段属集体资产,为何“量化”到个人?支居让解释,是为了贷款。他说,建大厦用的是10年期的按揭贷款,但这种贷款银行只针对个人。于是他们便将一些集资人变成了大厦的出资人,以他们名下的大厦资产作为抵押获得贷款资格。

支居让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蓝国用(2002)字第0406号土地所有证。在这份土地证上,原本归蓝田公路段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者转为蓝田公路职工培训大厦,用途为商业。支居让说,这块地本来是征用来盖公路段办公楼的,蓝田大厦只用了其中一部分,至于将来办公楼还盖不盖,盖了办公楼后办公用地、大厦各占多少,目前尚未划分。

居支让说,大厦既为全段职工所有,经营收入除了偿还贷款外,都要用来给段上职工办福利。事实上,大厦的一切建设手续都是段上办的,银行的贷款也是段里在统一还。至于那些所谓的”出资人”,他们没有承担责任和义务,也不拥有大厦的产权,而只能按照实际集资的数额领取利息。记者问他“为何把并非段内职工的小女儿列为出资人”,支居让说,他小女儿也在段里集资了1万元,填名单的时候一时找不到人,填表的人就随便把他女儿填了进去。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