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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20日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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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旅游职业资格证制度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旅游局下发通知,在全省旅游饭店中,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旅游饭店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范围,力争使我省旅游饭店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100%;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持证率努力达到30%,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持证率力争达到10%左右。

通知指出,各级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加大对旅游饭店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要把好就业准入关,努力做好进入旅游饭店行业新生劳动力的培训、鉴定、上岗的组织工作,满足旅游企业的用工需求。二是要加强对全省旅游饭店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的企业用工行为要进行查处,凡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旅游饭店服务技术工作的,除责令用工单位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外,对情节严重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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