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们应从中汲取什么
写在兴庆公园孩童溺水案宣判之后
5月12日下午3:10分,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民一厅九法庭上,审判长当庭宣布:今年1月17日,9岁男童小志(化名)在兴庆公园溺水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根据原告主张,赔偿原告3万元……。伴随着法庭宣判,小志的父亲、母亲大声痛哭。“这点钱能换回孩子吗?”小志的父亲悲痛欲绝地说。
是呀!这点钱怎能换回小志那花苞待放一般的生命!事实已经发生,为了不让此类惨剧再次发生,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希望对读者有所启示。
用“法”说话
从事多年律师工作的杨先生说,小志没买门票,从公园围墙的栏杆钻入公园,又在公园西湖“禁止下湖游泳、踩冰”的警示牌附近下湖溜冰,酿成悲剧。孩子的这一系列行为,说明孩子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不够,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安全、生命、健康等应尽的义务。
心理分析
有6年心理学教龄的张老师认为,小志的不幸死亡,可以说,其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向孩子灌输自我保护意识。“警示牌对9岁的孩子,可以说起不到什么作用,这就要求家长在平时,应经常向孩子提示: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同时她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都有逆反心理,你不让他做的事,他经常和家长对着干,执意去做,这就有可能酿成悲剧。“因而要求家长,在培养孩子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时,要注重方法,注重用事例说话。经常有意识用一些身边的反面事例,帮助他们自觉形成较强的安全意识!比如:带孩子参观车祸安全图片展,告诉孩子发生车祸的原因是当事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让孩子切身体会到横穿马路就可能被车撞等等。
小志的父母是不幸的,丧子之痛无法从心头抹去,但愿类似的悲剧别再发生……
本报实习生 薛生贵
通讯员 霞光
链接:今年1月17日中午1时许,9岁男孩小志(化名)和小明(化名)在西安兴庆公园西湖冰上玩耍时,小志不慎掉入冰窟窿溺水死亡,家长认为公园施救不及时、措施不合理,遂将公园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