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扭结着正义与邪恶的反复较量;不屈百姓与枉法庭长12年牢狱门前的生死决斗,最终惊动了中央高层——
小人物不屈抗争十二年
□文图/叶洪
近日,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县城)霍其民得到了12年以来的意外惊喜:曾因枉法作弊使其蒙冤多年、后又手铐加身险些将他送进监牢的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庭庭长叶志年被依法刑拘,而另外一位涉嫌作弊的女法官和一位干警也被双规,等待进一步的处理——鲜为人知的是,一起民事案件12年的曲折的诉讼拉锯战,12年这位不屈布衣与作弊法官的牢狱门槛的生死决斗,12年正义与邪恶反复较量,最终惊动了中央领导,一起由个别法官和公安干警导演的冤案终于被撕开了黑幕……
发现改卷:倔强百姓誓与枉法法官角斗到底
1999年4月的一天,建平县法院将霍其民叫到了办公室。一位副院长对他说:“你已经就你的拖车案子到县里上访了好几年了,县委和人大总督促我们给个说法。你的案子没过时效,法院说你过了时效——霍其民,你说没过时效,要拿出证据,今天你要是拿不出证据来的话——我可要把你送到你应该去的地方!”
霍其民讲:“我拿不出证据,我怎么敢上访好几年!”这位副院长吩咐一位法官说:“去,调卷,把霍其民的案卷找来!”不一会,案卷找来了。这时霍其民惊讶地发现:自己在1993年细毛笔书写的起诉书落款的日期已由原来的“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则变为了“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日”!霍其民说:“这个日期是被别人改过了,我有原件,而且上面还有万寿法庭洪庭长、崔乃民的签字和笔迹可以证明!”
这时,霍其民赶紧找到了另外一份起诉书的原件,上面的落款日期正是“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在这种情况下,霍其民决定与其中的枉法法官角斗到底!
在人大主任菅玉坤、副主任李安的主持下,县人大启动了由建国以来从未启动过的法制程序:调来法院院长,对这一案件召开质询会。会上,法院魏院长表示:“这个案件一定从速从快解决:再审!”很快,魏院长立即召开法院党组会。会上纪检书记刘玉峰说:“算起来,人家的上诉期真的没有超,案子的时效也没有过。”会议决定,针对霍其民拖车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1999年11月,由审监庭法官李伟甫主审的这起再审案再次开始法庭调查。这时,霍其民又发现了另外一个惊人的情况,原执行副本义卷宗(1993)建执字166号中的第47、48页的纸张系后来更换的纸张,其纸张的颜色与其它的新旧对比明显,其笔迹也与其它的明显不同!这张纸显然已被人替换过了。而这张纸,正记录着一个关键的证据,那就是曾记录着法院拍卖付本义汽车的车牌号的记录,而新换来的这张纸已经漏掉了那个“7200323”的车号!一个重要的证据就这样消失了!
接下来又一个问题出现:霍其民发现,(1998)建民初字1236号关于孙国华诉陈谢阳的卷宗中共有姜茹法官的四份案情调查笔录,其中两份为姜茹本人所记,而另外两份的则是另外一人笔迹,但已经有人认出:这两份笔迹并非出自办案法官姜茹之手,而是民事庭庭长叶志年的笔迹!
另外,在案卷中陈谢阳的签辩状上,在末尾比当初的庭上的文件多出了“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句话——这是在开庭时和霍其民接到的答辩状上所没有的。这句后加上的一句话究竟是何人所为呢?至此,霍其民惊得哑口无言!
案件起因:无辜车主法律天平下的悲愤无奈
那么,这起案件的起因又是什么呢?原来,1991年10月,建平县县城41岁的食品个体户霍其民的弟弟霍刚找到他说:“哥,我的朋友孙国华货车拉脚,缺个拖车,你的那个拖车闲着借给他吧。”霍其民当即应允。时间不长,孙国华找到霍其民说:“唉,这一主一拖货车的效益不好,我想带着你的这个拖车租给别人算了。”于是,这台车号为7200323的拖车又转租给县治安队的警察陈谢阳,陈谢阳又将这辆拖车转租给当地养车大户付本义。一年多之后,孙国华因犯罪被收监。这时霍其民赶紧找到付本义索回拖车。而付本义说:“这拖车我是从陈谢阳手里租来的,你让他向我来要。”这样,他找到陈谢阳。陈谢阳一直拖着不去。
在这种情况下,霍其民找到了看守所里的孙国华。孙国华说:“霍大哥,你帮了我,我不能看着你不管。”于是当即给他写了个字据。“陈谢阳:你于1992年4月15日租我的那台一主一拖货车,其中拖车是霍刚的哥哥霍其民的,请你速将这台拖车还给他的哥哥霍其民。”
之后,霍其民拿着这个条子再次找到陈谢阳。陈谢阳仍然是拖着不办……几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霍其民委托其常年法律顾问于1993年7月23日就此案将孙国华起诉至建平县万寿法庭。接到起诉状的表示:“你这个案子我办了。
后来,正当他等待着案件开庭的消息时,一个另外的消息让他惊讶不已:主办此案的万寿法庭洪庭长在处理完一起离婚案不久,与这位女当事人产生感情后私奔了!这使得这一案子被迫搁置起来。
祸不单行的是:曾被人称为养车大户的付本义因拖欠银行大量贷款已资不抵债,其整个车队的十余台大小车辆均被法庭拍卖抵帐。这其中就包括霍其民的那台拖车。此刻,霍其民向法院提出异议,得到的回答是“那台车付本义说是他的,不是你的”。直到1995年调来庭长崔乃民后,这个案子才得以重新调查。
1996年4月,崔庭长带上书记员、霍其民等驱车到凌源监狱,当着孙国华的面宣布开庭。孙国华对租拖车的事实表示承认。庭长当庭宣布孙国华败诉,法庭判定他返还原告霍其民的拖车,并支付其应给付的租金。因涉及到陈谢阳,崔庭长当即表示受理孙国华要求陈谢阳返还拖车的起诉,由于孙国华在服刑,经商议由霍其民作其代理人,并当庭写好了代理手续同时由书记员写好起诉状,崔乃民并作了“县法庭调查笔录”。20天后,判决下达:由孙国华返还其租用的拖车。而在由县法院执行庭高云朋去陈谢阳那里执行时,陈谢阳却拒不承认。不久,又一个意外情况发生:1998年,由于拖车一连几年都不见踪影而一肚子委屈的霍其民找到了县法院副院长尹华,在他的积极工作下,此案由叶镇法庭再次受理孙国华诉陈谢阳一案,此案孙国华依然委托霍其民代理。9月10日,正式开庭,主审法官为姜茹。法庭上,陈谢阳拒不承认从孙国华手中租车的事。
20多天后判决下达:原告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诉讼请求。面对这种情况,霍其民火冒三丈:“这是什么判决,被告陈谢阳当庭及答辩状上都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你们为什么这样判?”不论他怎么问,这位法官都不做声。于是,他开始了几年的上访……
手铐加身:举报犯罪竟以诽谤罪被起诉
1999年11月,在县委和人大领导的关注下此案得以重审。很快判决下达,由霍其民代理的孙国华告陈谢阳胜诉,责令其返回拖车,并给付几年的租金17000元。陈谢阳提出上诉。2000年4月,这起上诉案由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不久市中法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建平法庭重审。2000年10月,建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后判决:由霍其民代理的孙国华诉陈谢阳案,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霍其民再次上访到县人大。不久,法院为此成立了一个由副院长负责的专案组。希望再次向霍其民招手。可是,审判上却是一拖再拖。直到2002年10月21日,判决下达:由孙国华支付霍其民2500元租金,由付本义返还拖车。
虽然胜诉,但霍其民却难以接受,他感到付本义早已资不抵债,根本无法执行返还,且租金判决太少。于是他提出上诉。2003年7月,市中法裁定:发回建平法院重审。而这份裁定文件送达到霍其民手中时,已经是11份的事了。在此期间,在已接任县人大主任李安指示下,针对霍其民反映的本案及案卷问题成立了由纪检委组成的专案组。同时县委常务副书记王成君指示政法委、检察院介入专案组。
后来,专案组将166号执行案卷中的47、48页、陈谢阳答辩状上涉嫌审后添加“此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其诉讼”的情况送沈阳中国刑警学院技术部门做真伪鉴定。不久,结果表明,这些均为人为伪造。在无比悲愤的心情中,霍其民迟迟等不到法院再次重审的消息,自己多年的冤枉难以昭雪。于是在2004年4月1日,他将几份用A4复印纸手写的“公开举报”的“大字报”分别贴在了县纪检委、人大、县法院的门口:“叶志年(建平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姜茹(建平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狼狈为奸,毁证造假,偷改答辩状,伪造调查笔录,虚构诉讼时效,枉法裁判,剥夺原告上诉权利,这是执法、知法犯法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惩处!……举报人:霍其民(印)2004年4月1日”
两个月过去,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4年6月7日,他收到喀左县法院送达的叶志年以诽谤罪刑事起诉他的诉状:“被告人(霍其民)无视国法,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6条之规定,已构成诽谤罪……”
惊动中央:12年屈辱终于重见天日
收到诉状后,霍其民已是浑身发抖,在家人面前,他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本案由喀左县法院异地审理,定于7月22日开庭。第二天,他去北京国家机关上访……县委副书记王成君找来了法院院长,让院领导处理此事,做叶志年的工作,及时撤诉。但叶志年表示决不撤诉。这天,霍其民又向纪检委书记魏景祥、副书记管振铎等领导反映情况,他们很同情他的遭遇,将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人召集到纪检委,但纪检委的努力还是没有促成撤诉。至此,感到山穷水尽的霍其民泪如雨下……7月22日上午11点多,正在街道电话亭旁的霍其民被几位法官拦住,扣上手铐,并强行将他推上了警车……一个小时后,他被拉到了喀左县法院。
下午1点开庭后,霍其民陈述11年来曲折复杂的案情和长达107页的证据,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直到晚上8点半,他仍在不停地陈述着……这时法官宣布休庭。次日,霍其民来到了建平县委。当时县委正在开常委会,愤怒难捱的霍其民一下子闯进了会议室,这时几位保安拦住了他。县委副书王成君副书记说:“谁也不要动他,到我的办公室去!”
看到霍其民身上的伤,听完他的哭诉,王成君副书记和纪检委书记魏景祥都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霍其民说:“我是个正当的举报人,为什么要把我打入监牢啊!”
很快,建平县委、纪检委等部门向朝阳市委做了汇报,认为此案审理欠妥,应等专案组结论。
在此期间,霍其民向国家机关上访,向罗干、肖杨多次拍电报反映自己的冤情。2004年9月,中央领导就此做出批示。朝阳市委书记宋勇亲自指示市纪检委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办此案。很快,姜茹、陈谢阳被“双规”,交代其中的问题。10月,刑庭庭长叶志年被“双规”。2004年12月2日,建平县人民法院也做出民事裁定:再审此案,原判决(2000)建民初字13号判决书中止执行。2005年1月31日,叶志年被检察机关刑拘,近日被正式逮捕。法官姜茹也被取保候审。目前,“市县联合专案组”正在做进一步的查办工作。公诉机关不久将此案提起公诉。12年,霍其民终于以不屈的意志战胜了邪恶,迎来了生活的曙光……
(照片:霍其民近照 叶洪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