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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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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提高劳模待遇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宝鸡市总工会获悉,宝鸡市从7月1日起提高了该市省(部)级离退休劳动模范和部分省(部)级农民劳动模范生活待遇。

据了解,宝鸡市这次提高省(部)级离退休劳动模范和部分省(部)级农民劳动模范生活待遇的原则是:重点照顾参加革命工作早、离退休早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农民劳动模范中年龄偏大的人员。其范围是:已离退休的省(部)级劳动模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被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农民劳动模范中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者。其发放办法为:对已离退休的省(部)级劳动模范,采取按月补差;对农民劳动模范,采取按年一次性发放。据悉,目前该市共有省(部)级劳动模范410人,离退休劳模215人,应享受待遇的为125人。

(柳琴 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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