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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铁规安置改制职工
本报讯 宁陕县在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坚持把企业职工利益放在首位,出台七条措施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今年是该县国有企业改制的攻坚年,13个国有企业将在年内完成“双置换”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制,涉及企业职工近400人。为了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该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县情实际出台了七条规定。
改制企业社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涉及有离退休人员的,必须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10年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兑现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必须按离退休人数每年提取一个月离退休费作为服务活动资金;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未列入参统项目的离退休费用,纳入其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的部分,仍由企业负担,按照离退休人员的现行年龄计算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提取;改制企业必须做好有关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衔接工作,防止人事档案流失;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谭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