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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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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矿长要下井 强制给职工办保险

铜川10条铁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本报讯 7月25日,铜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出台强行实行矿长入井制度等10条强制性措施,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这10条措施主要有:强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资格准入制度,煤矿矿长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合格,依法取得相应的《煤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入井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未取得入井资格证书的新工,一律不得下井;强行安置瓦斯自动报警系统。全市所有煤矿要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强行收缴风险抵押金。严格执行《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办法》,各类煤矿必须按照下井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20万元的标准上缴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凡不缴纳者或缴纳不齐者,所办煤矿予以关闭;强行实行保险制度。强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各级煤矿管理部门都要为管理部门入井检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煤矿为井下作业全体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资金由所在企业全额支付,企业不得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对拒不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煤矿,由煤炭管理部门取消其煤炭生产资格;强行实行矿长入井制度。煤矿要建立矿长入井检查制度,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2班次,副矿长和技术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0个班次,凡矿长下井不足8次者,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其矿长资格证书,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区县建立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和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并向所有地方煤矿派驻煤矿安全特派员;单设铜川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同时,成立煤矿安全稽查队,乡镇有煤矿的也成立煤矿安全稽查队等。

(席选民 薛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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