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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28日
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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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条新措确保农民工讨回工资

25日,北京市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该《意见》用6条新措施以保障农民工能及时讨要回拖欠的工资。

《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举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

对于农民工担心打官司花钱的问题,《意见》规定,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受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许或部分准许的决定。市高院副院长解释说,这其中包括那些无法对自己是农民工提供证明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不收农民工一方的任何执行费用,相关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六条新措施1.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2.农民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申请执行的,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

3.在诉讼中,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经农民工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5.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6.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如拖欠工程款事实清楚,发包人以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一并处理可能导致诉讼周期过长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先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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