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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河道采沙今起施行新办法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西安市河道采沙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西安市河道采沙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河道采沙的单位和个人应持有河道采沙许可证。西安市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河道采沙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河道采沙许可证每年汛期结束发放,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经批准在河道采沙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交纳河道沙石资源费。未办理河道采沙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的,由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非法采沙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禁采区、禁采期采沙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赵阳
通讯员 秦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