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十月施行
本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了《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条例》共有29条,这是帝王陵遗存极为丰富的陕西制定的首部帝王陵保护地方法规,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保护范围内的保护对象。秦始皇陵的保护对象是: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及寝殿、便殿、园吏寺舍、三出阙遗址。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及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
《条例》中明确了在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如禁止挖砂取土、修建坟墓、排放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禁止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禁止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在文物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等。
同时,《条例》明确指出,秦始皇陵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挖掘、占有、转让、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