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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9月12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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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保

据新华社 9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将力争于年底前基本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据悉,沈阳市最近下发了《关于解决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财政资金支持比例。同时,还要求,国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县保险每人每缴费60元,其中企业和主管部门承担30元,个人承担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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