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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涉煤官员”不撤资就免职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等六职能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就我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作部署安排。文件要求,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9月22日前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再处理。
文件还要求,各地清查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逾期不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煤矿企业不认真清理纠正,或有意包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