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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系统一批“硕鼠”被判刑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息 陕西省西安、宝鸡、汉中三市人民法院昨天同时开庭,对省地方电力公司系统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王学文等17人进行公开宣判:原公司经理王文学(正厅级)被判无期徒刑;原公司总工程师苏锦厚(副厅级)被判有期徒刑10年。加上第一批集中宣判的7名涉案犯罪分子,陕西地方电力集团的24名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涉案人员均被法院判决。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出台了农村电网改造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但陕西地方电力集团24名干部乘机贪污受贿:公司经理王文学(正厅级)1995年到2004年3月先后14次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08万元、美元61万元,因其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40万元;原公司总工程师苏锦厚(副厅级)收受贿赂人民币23.5万元、美元7000元,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被判有期徒刑10年;原公司副经理刘健民受贿19万美元、人民币20万元,认罪态度较好,能退缴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原省农电局财务处长李菊萍受贿337万元,能积极退缴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0万元。对其他涉案人员,法院根据他们的罪行和认罪态度,退缴赃款情况,分别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等不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