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碑林区整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百余“稳定器”健康有效运作
本报讯 西安市碑林区紧密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以及“强资本,弱劳动”问题日益突出等情况,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彻底整顿,恢复、健全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和职能,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规颁布后,碑林区较早地建立起了区内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该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不够平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二是新建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缓慢,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难以建立。三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弱化。四是大多数企业调委会主任由企业行政领导兼任,使调解组织难以进行公平、公正地调解。针对以上情况,该区总工会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手,对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了彻底整顿和职能恢复。要求区内各企业主管委局、工会和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新建企业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求其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所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人员必须由工会、职工代表和行政人员三方面组成;要求各级调解委员会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接触职工解决问题。使该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从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等方面全方位地走上与当前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规范化发展道路。目前,这个区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5家,占应建总数的100%。
■本报记者 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