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蒙冤无端被除名工会援助洗冤情”
9月26日,一面写着“蒙冤无端被除名,工会援助洗冤情”的大红锦旗送到了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职工李某拉着西安市总领导的手,激动地说:“要不是工会帮我打赢官司,我被除名的案子真是有冤没法说呀……”
涉嫌写匿名信被免职
李某原是陕西广达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职工,1996年复员转业后就被安排到该公司工作,并于2004年被聘为该公司下属的礼泉胶带厂任副经理。
2004年5月,陕西广达贸易公司的一名员工接连收到五封带有威胁性质匿名信后,便向西安市莲湖区公安分局大莲花池街派出所报了案。该派出所受陕西广达贸易公司及其受害员工的委托,对五封信件与李某笔迹材料进行鉴定后,西安市公安局于7月6号以(2004)西公物证鉴定第042号《物证鉴定》作出“材料与样本笔迹同一”的结论。在这期间大莲花池派出所又先后两次传唤李某,并责令其等待处理。2004年8月24日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给予了李某“警告”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发的第二天,该公司便免除了李某的副经理职务,并没有给其另行安排工作。
还了清白却丢了工作
李某感到很冤枉,匿名信并不是自己写的。他对西安市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不服,便向省公安厅申请重新鉴定。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表明:该匿名信不是李某书写。随后西安市莲湖区公安分局也以书面形式撤销了对李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结果同时告知了该公司。
“清白”是还给李某了,但他却为此丢了工作。从此李某又开始到该公司的主管上级省商务厅以及省、西安市总工会等地四处上访,请求为其恢复名誉,并安排工作补发工资。
李某告诉记者:“从2004年3月这件事还没有发生,一直到8月我被免职期间,这6个月我还都在上班,但工资却没有发。并且免除职务以后也没有给我安排其他的工作,没有发放任何东西。”
省、市两级工会和商务厅在了解到李某的相关情况后,便派人去调查核实,并先后几次到该单位进行调解,但均未果。
就在李某四处上访讨要公道,各方在积极努力调解此事时,更让李某气愤的事情发生了:该公司在今年5月以李某旷工为由,对其作出了除名的处理。
工会帮他打赢了官司
李某接到除名的通知后,越想越觉得冤枉。他又一次找到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请求帮助,省总援助中心委托西安市总信访办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市总工会建议李某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某遂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市总工会信访办指派专人为他出庭代理。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最终李某赢得了这场官司。经过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05年9月23日仲裁委作出裁决:撤销陕西广达进出口贸易公司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被诉人在裁决生效5日内为李某重新安排工作,并在15日内补发2004年3月到8月的工资5889元,同时支付其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期间的生活费3115元;如该公司5日后还不给李某安排工作就必须以每月367.50元的标准,逐月为其支付生活费。
■焦晓宁 赵延祥 实习生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