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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开”四职工代表获刑
据工人日报讯 自己推选出来的维权职工代表竟然“见钱眼开”背叛“职工利益”。10月18日,发生在四川崇州市这起罕见的4名职工代表非法侵占瓜分职工40万元补偿款一案,在当地法院公开审理,法院最后以侵占罪各判处程某等4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人士对此提醒:企业职工在推选自己的维权代表时务必三思慎重。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董某等175人与被告人程某等4人均系集体企业原崇州市某厂职工,2000年该厂改制后,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认为,改制前的企业少缴了社保金,改制后购买该厂的徐某将已核销的债权收回并占为己有,遂推举程某等人为职工代表,解决原厂职工的养老金、社保金等遗留问题。
2003年5月,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程某等职工代表获得了徐某支付的120万元补偿款。但程某等人却向其他职工隐瞒了获得的补偿款数额,只将其中的54.7万元用于职工分配,而将余款中的40万元以每人10万元分给包括程某在内的4名职工代表。
法庭审理认为,鉴于4被告人已退出了全部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4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