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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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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学生扑火”有感

·彭庆杰·

湖南株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近日发布的《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学生参与扑火”。

读了这条消息,不禁想起少年英雄赖宁。他曾三次自觉上山扑火。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14岁。赖宁牺牲后,曾被作为楷模广为宣传。今天看来,赖宁精神要发扬,但不宜提倡中小学生去扑火;应该引导中小学生铭记少先队礼的象征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但不宜提倡中小学生为人民利益牺牲含苞待放的生命。湖南省的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权的敬畏和保护。不是过去那种一个少年英雄出现了动不动就号召“发扬不怕牺牲的精神”。甚至片面引用伟人的话:“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而忽略伟人强调的“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因此,“禁止学生参与扑火”的规定值得各地借鉴甚至可以纳入地方法规,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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