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重点做好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通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
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通知明确,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通知还明确,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