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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新筛选采报价单位
本报讯 省物价局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四个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重新筛选采报价单位,提高价格监测质量。
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主要城市生猪和鸡蛋出场价格监测、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汉中市、延安市、榆林市。
成品油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西安市、宝鸡市。其他能源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西安市。
煤炭价格监测,监测点为榆林市煤炭企业,由榆林市物价局负责选点采价并将监测数据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武功县、大荔县、勉县、汉滨区。
棉花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大荔县。棉纺企业监测点为西北二棉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油菜籽价格监测,监测报告单位为汉滨区、勉县。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