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新办法不会有新冲击
——养老金个人账户明年实行全自缴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解读“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保障政策时表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一石激起千重浪,不少人担心这种调整会影响自己退休时养老金的领取。11月2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社保局相关部门,得知,这次计发办法的调整,对未来养老金的领取影响不大。
不会有大的影响
11月24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这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是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予以推广,还不可能立即在全国普及。至于明年我省是否实行新办法,省社保局一工作人员说,目前还不能确定。
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将在哪些方面做出调整?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养老金比例28%保持不变,只是个人账户上仅保留个人缴纳的8%,原来由单位缴纳的“3%”不再纳入个人账户,而是纳入统筹基金部分,即单位上缴的20%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为什么要将单位缴纳的“3%”进行“转移”呢?省社保局综合处杜科长说,实施新的计发办法的初衷便是做实个人账户,就是将一定比例的个人缴费真正的给参保职工存起来。目前,除东北三省外,其他省市均执行的是1997年的有关规定,由于制度设计的欠缺,各地在财务上实行“混账”管理的办法,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致使个人账户经常出现“空账”。同时,实行新的计发标准,可以强化个人责任,也能调动个人缴费的积极性。
据了解,我省目前养老金缴纳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职城镇企业职工,他们的养老金缴纳方式为: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其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划入“20%”中的3%以及储存利息。二是下岗职工和自由职业者,他们以个人身份按当地上年平均工资基数的18%缴纳养老保险费,11%计入个人账户。
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总额会不会减少?杜科长说,实施新的计发办法后,个人账户上的规模由11%调整到8%,如果从单纯的数字看,个人账户有所减少。但国家养老保险改革是在确保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不会受到大的影响的前提下实行的,所以在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国家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职工退休后所享受的待遇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新办法及其政策
自2003年起,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相继通过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具体措施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实施新的养老金发放新办法。即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缴费满15年发给20%改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计发基数由职工平均工资改为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两者的平均值。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改为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由1.4%调整为1.2%。
其次,为了保证新老办法平稳衔接,使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前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差距不至于过大,吉林、黑龙江两省设置了5年过渡期(辽宁省的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对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要进行封顶限制,高出部分逐年按比例放开;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在过渡期内,全部补齐。
总之,东三省施行新的计发办法后,参保缴费人数有所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明显增长。两年多的实践效果表明,新的计发办法是可行的。因此,在全国推广养老金新的计发办法,对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不会有大的影响。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