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物业税开整时间表
在刚刚结束的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提出,“十一五”将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一项任务即是: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就此阐述说,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要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税收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于,参与个人和财产的分配。他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以及今后推进物业税的改革等等,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维护公平的作用。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地取消有关税收的改革方案,五中全会也提出了稳步推进开征物业税,实施城镇税制改革,对不动产征收物业税,相应取消其他的费用。而财政部此次正式公布了实施物业税的时间表。
事实上,近两年学界对物业税的开征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焦点主要集中于要不要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时机是否成熟?物业税是否应包括土地出让金?物业税开征对房价的影响以及征收中的技术难点等问题。其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对购房意向和房价的影响。(刘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