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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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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出台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起草完成,即将报省政府批准后出台。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已经制定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单位为劳动者负担的社保及其他福利等因素,确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应高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我省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四类,还将随着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而相应同时提高调整。

据悉,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并按相应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城镇户口的劳动者,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户口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按陕劳社发[2003]83号文件执行,非城镇户口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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