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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本报讯 西安市困难劳模的生活补助金如何发放,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总工会了解到该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已离退休的市级劳模
1954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市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
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被授予市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900元,补足到900元。
1960年1月日至1969年12月31日被授予市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800元的补足到800元。
1970年1月1日后被授予市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足650元,补足到650元。
在职的困难劳模
劳模个人年收入低于2004年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且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60元的,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元。
劳模个人年收入低于2004年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且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50元的,每年一次性补助2000元。
劳模个人年收入低于2004年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且月家庭人均收入超过350元,劳模个人年收入高于2004年西安市平均工资的,但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部分农民劳模
1969年12月31日前的市级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
补助金对离退休劳动模范,按上、下半年两次发放;对在职困难劳动模范和农民劳模,按年一次性发放。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