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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1月17日
工会新闻
03

如何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

百事通先生:

请问: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如何确定,《工会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李丽

李丽同志:

《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即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可以选择。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或比较分散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可以是五年;反之,任期可以为三年。这样规定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具体界定基层工会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的劳动合同的保护期限,有效地保护基层工会委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工会法》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有了依据。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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