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6年02月14日
社会·法制
04

继承以哪份遗嘱为准?

律师同志:

我父亲在1988年立了一个遗嘱,并经过公证处公证,遗嘱中我父亲把我祖父留下的一幢房由侄儿等三人继承。1997年夏天,我父亲生病期间,在医院又立了一份遗嘱,并且这份遗嘱也经过了公证,这份遗嘱中这幢房由我一人继承。过了一年半,我的父亲去世。现在我堂兄拿了他的那份公证遗嘱来找我,要求继承我父亲留下的那幢房。

请问,这幢楼房到底应该如何继承?

张某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你父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此楼房的继承应该按照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李德勇 律师)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