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聚焦国有资产流失
——来自西安市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企业内部改组、合资、破产、兼并等形式的推广,一些企业负责人违规操作,将大量国有资产据为己有,不仅造成了资产流失,而且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
日前,笔者从西安市检察机关了解到,近5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00余件,国企改制中经济犯罪造成国资流失的问题更为突出。
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国企改制已进入关键时期,而一些企业私欲熏心者,把这犹如一场盛宴、一次最后的晚餐,他们频伸黑手,混水摸鱼。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不彻底,有的资产购置入账不及时,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符现象较为普遍,或者进行清产核资时只将账面原值作为清查值,使得有些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在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一些人认为这是最有效、最快捷的发财致富方式,这种“猫鼠勾结”的游戏,设法把公家的财产变成自己口袋里的钞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处的陕西亚西光电仪器厂原总经理等人通过做假账、办假手续等手段虚增债务,将1537万余元国有资产层层剥离,审计事务所凭借报表只评估出该厂净资产161万元,其余1300余万元全部流入其个人腰包。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其经营者和管理者只是代表国家行使经营管理权,也就是说对国有资产不享有处置权。然而,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责任人没有忠于职守,完成自己的“守护人”角色,在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地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原西安市农业机械总公司总经理高德铭,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逮捕。经检察机关查明:高德铭违反规定,擅自以农机总公司所属丰和路仓库的产权作抵押,由另一公司向信用联社贷款1300万元。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被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造成了1528万元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
据了解,目前贪污挪用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公有财产,多人合伙勾结进行骗取更为突出。往往挪用和贪污相伴随,并且相互转化,通常是出于挪用的目的转移公款,最后没有归还转变为贪污。
在中外合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肆意侵蚀也是造成国资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途径主要有:个别企业为招商引资不择手段,竞相压价,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外商通过提高进口设备及原料价格,压低出口商品价格,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不法外商将已淘汰的二手设备、粗制滥造的设备销往中国;外商将污染严重的
产业设在中国,以牺牲我国利益为代价进行破坏性生产;外商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评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外商自己的无形资产作价过高,而对中方的著名商标、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作价过低,导致国有资产相对流失。
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严格的一案一建议制度。还聘请了85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建立了企业与检察双向互动联系的预防网络,以及全市国有企业廉政档案查阅系统,使国有企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从多方面彻底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岳红革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