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酒后驾车致友亡 害人害己被起诉
俗话说“好心做坏事”。自己无驾驶证件的叶某碍于情面,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载朋友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朋友死亡、自己受伤的后果。日前,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叶某提起公诉。
叶某与死者许某原是一对好朋友,时常往来。2005年11月4日因本县大产村过节,当日中午,两人受邀请到朋友家吃饭喝酒,其间二人均饮了一定量的酒,至当晚7时许,叶某因亲戚新居乔迁欲赶回西埔,许某执意要搭乘叶某的摩托车到西埔并赶回下西坑养殖场,因推诿不过,叶某便骑摩托车后载许某上路,当车行至坑北村路段时,因路转弯加上酒后大脑不清醒,叶某驾驶的摩托车失控冲出路面后翻车,二人双双摔出,许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叶某亦受重伤昏迷。这正是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但失去了朋友,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酒后莫驾车;无证不开车;不驾无证车;驾车遵规则。 (周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