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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来自北京的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左一)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举报,要求核实某知名品牌保健系列用品所使用批准文号的合法性。
杨连弟日前曾在药店购买了某保健系列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杨连弟发现这些产品内均含有多种中药材组成的药粉或药芯,产品外包装上也写有“祛风除湿、温经散寒、活血通络、行气止痛、健脾益肾”等宣传性文字,有的还在适用范围内明确标明了对疾病的预防和保健作用。杨连弟认为,产品的以上特性已经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管理领域,而该产品却使用的是“陕食药监健用字”,与国家相关法规存在冲突。昨天下午,杨连弟在多家媒体的簇拥下将举报信正式送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连弟同时向媒体透露,在来西安之前,他已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并得到答复,“国家局曾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接到杨连弟的举报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给予答复。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