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雷锋发屋”被责令更名
一家理发店取名“雷锋发屋”,3月5日免费为居民服务,没过几天被通州工商梨园工商所责令拆除牌匾,因为“雷锋”两字不能作为企业或个体户的字号名称使用。
日前,工商人员无意听说“雷锋发屋”雷锋日免费服务的事情,随即赶到新华联,果然看到了“雷锋发屋”的牌匾。执法人员找到店主,经过调查得知,“雷锋发屋”是几天前才更换的牌匾,这家理发店去年2月办理的营业执照,但当时并不是“雷锋”这个名称。
梨园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雷锋”两字不能作为企业或个体户的字号名称使用,禁止商家借学雷锋的名义,进行商业炒作,而且这家发屋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名称,属违法行为,当即责令其拆除牌匾,改回原名称。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