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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3月31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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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内开恩”是危险信号

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上亿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原院长厉建中日前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庭上,厉建中痛哭流涕,称“自己是有专业的人,还可以为国家作出贡献,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于是刘晓蓉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撰文指出,对科技精英犯罪应“法内开恩”。

但笔者认为,呼吁对科技精英犯罪“法内开恩”是一个危险信号:

其一,以牺牲司法正义与社会正义为代价的“社会利益最大化”,是对社会普遍公平与正义原则的突破。其直接的后果可能就是,一些劳苦功高的人或者才能卓越的人对法律的敬畏感降低,甚至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宽容厉建中一个人就等于纵容一大批人,而其间接的后果可能是,法律的尊严被严重损害,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这种危害岂是一两个厉建中所做的贡献能够弥补的?

其二,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并不是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就像“一贯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法治观念,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罪责的法定条件。而具体犯罪情节与立功表现才是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刑罚的酌定情节。而被羁押期间的发明创造,不是判决阶段的量刑的酌定情节,而是判决后服刑改造阶段减刑的依据,二者绝不能混为一谈。

其三,厉建中曾经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这是“功”,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是“过”,二者也不能混为一谈。法律上没有“以功抵过”的法理可言,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无从谈起。

马谡不听诸葛亮的军令,失守街亭。诸葛亮为“明正军律”,决定斩马谡以服众人。这时参军蒋琬劝诸葛亮刀下留人,诸葛亮涕而答曰:“昔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用法明也。今四方分争,兵戈方始,若复废法,何以讨贼耶?合当斩之。”

当然,笔者也希望在人才尤其是尖端人才匮乏的国情下,对尖端人才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让厉建中们以一种感恩的心情继续从事科研事业、继续用他的知识服务社会造福百姓。我也希望韩国民族英雄黄禹锡、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和“导弹之父”阿卜杜勒·卡迪尔汗为世界科学事业作出贡献,造福于世界。但是,法不容情,法律永远是个令人遗憾的事业。

(杨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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