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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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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高危行业各类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的31种高危工种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据了解,办法所称高危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企业,从事此类企业的31种高危工种需取得国家职业四级(中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且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对其他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五级(初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年度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中止第十一条规定的工种6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未经过重新培训,或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达三次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书。

杨川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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