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如此招商不可行
张春云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频频抛出诱人的“待遇”,如合肥市交通局规定,在处理涉及外来投资者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对外来投资者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应批评教育后免于处罚,开“绿灯”放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引进投资,可谓是“高招”迭出,连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都可以放弃,引资愿望之迫切可见一斑。
对投资者“有求必应”,从提供土地、税收等政策优惠到给投资者提供各种特权,不但使招商引资的成本不断提升,还因此带来了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媚商”行为出现的原因其实也不难推断,那就是某些人把投资的增加简单地理解为经济的增长,而经济的增长又与地方官员的“官运”紧密联系在了一起。这才是关键之所在。于是一些地方官员竞相向投资者提供特权待遇,以换来投资额的增长和自己官运的亨通。由此折射出某些地方官员的扭曲政绩观。
“良禽择木而栖”,高明的投资者到一个地方投资,最看重的是这个地方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资本的增值。“特权待遇”这种“小恩小惠”也许能够满足部分投资者的畸形需求,但绝对不会为一位理性的投资者所看重。相反,政府为投资者提供的“超国民待遇”恰好会成为投资者认为投资环境不良的最好佐证。在这种正当社会规则失去效用的地方投资,投资者的权益怎能得到根本性保障?
因此,对地方官员来说,与其给予投资者“超国民待遇”,还不如努力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营造遵纪守法和自由竞争的社会风气。植得“梧桐树”,自会引得“金凤凰”。有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又何愁引不来投资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