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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13日
企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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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通行费百姓有了话语权

五月起我省实行道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

本报讯 4月12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我省各地凡制定和调整道路车辆通行费,都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从5月1日起,我省实行的道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范围是,全省范围内设立的政府还贷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和隧道。听证内容主要对申请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改变计费方式等进行听证。以加强对公路收费的管理,增强社会的参与性和透明度。

据了解,新建道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行价格听证,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在工程竣工通车三个月前,向省物价局提出听证申请;而已设站收费的道路需要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道路管理者或经营者向省物价局提出调价听证申请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物价局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提出程序性初审意见。

道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听证,由省物价局负责组织。将根据道路影响范围、影响区域等情况,委托市、县物价部门组织听证。

以后公路上行车能不能收费?该收多少?老百姓都有了发言权。

本报记者 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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