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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19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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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百事通:

我公司职工王某不久前非因工出现车祸,经过治疗,他的身体状况仍不是很好(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一直在家休息。该职工的医疗期为18个月(2006年8月医疗期满),但是他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就结束了。请问:我公司能按时与他终止劳动合同吗? 渭南读者 张明

张明同志: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据此,贵单位应将王某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其医疗期满,即2006年8月。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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