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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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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抢劫伤害老人团伙昨宣判

五人被判死刑 一人当场吓软

3月28日,本报《西安抢劫伤害老人团伙昨受审》一文刊登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这六名嫌犯最终的审判结果。

昨日,西安中院依法对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李芳梅犯抢劫罪的五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小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群众拍掌叫好 罪犯腿脚发软

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五人相互认识后,由刘有潮提议女的利用色相以卖淫、谈恋爱、聊天等为名诱骗老人,男的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抢劫。从此形成一个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抢劫作案团伙。2个月连续12次对老人下毒手,致死4名老人。

由于昨天一些媒体对此案的审理做了预告,8点多中院门口已经排起了长队,大约有500多人旁听了此案的宣判。这些人大多都是些白发苍苍的老人。当审判长宣读这些罪犯将依法判处死刑时,法庭多次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宣判结束后不少群众在法庭里大声质问这些罪犯,有的受害人家属和群众认为这些人罪有应得。

这几名罪犯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大多都表情漠然,而李芳梅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时,两腿发软差点晕了过去,只能靠着法警的支持站立(右图)。李小娟在听到自己的判决时也只能坐在地上不停地哭泣。

犯罪头目情节恶劣不予从轻

上次开庭时,刘有潮称自己并没有将这些人纠集在一起,同时有的罪犯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所异议,有的人辩称自己并没有参与某次抢劫。但经查实刘有潮系该抢劫犯罪团伙的组织者、作案现场的选定者、抢劫被害人的直接施暴者、销售赃物的组织和分配者。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其他人的辩解经核实也不予采纳。虽然刘有潮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因其罪行特别严重,不对其从轻处罚。

这几名罪犯在判决书上签字画押的时候,陈金娥和李芳梅连“上诉”二字都不会写,即使在写自己的名字时都显得极为困难,在法警的指导下才歪歪扭扭写下了自己名字。陈金娥虽然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表情漠然,但其在判决书上签字时手还是抖个不停。

被告人徐天兵明知是赃物先后10次收购金戒指,构成收购赃物罪。庭审中拒不认罪,称其收购时不知是赃物,依法不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庭宣判后,被判处死刑的5名罪犯除汪小民说要考虑外,其他4人均口头表示要上诉。

本报记者 任乐 实习生 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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