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立案在先 发案在后 公安机关 存心造假
市民依法维权打赢官司
本报讯 丈夫被打,妻子及亲属找打人者说事论理,却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定性为寻衅滋事而处以行政拘留。天下还有没有王法?在今年三月份渭南市临渭区法院举行的公开审理中,当原告曹艳芳说到“希望发生在我身上的悲剧不要在其他人身上重演,希望我们的执法机关严肃、认真、公正执法”时,台下响起热烈的掌声。临渭区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费300元由临渭分局承担。
据了解,今年元月31日上午,渭南市建设局干部侯先生因工作上的一些事务和其单位张局长发生争执,该局办公室主任高先生以劝阻为名对侯施以拳脚,致侯旧病复发,鼻血不停地流,随即住院治疗。当天21时许,侯的弟弟及侄儿到高的办公室说事论理,此时高的弟弟也到,双方发生厮打。此时曹艳芳闻讯赶来劝架,站南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后,现场传唤了双方当事人。
原以为事情到此结束,谁知一个多月后,临渭分局却以涉嫌寻衅滋事对曹艳芳及侯的弟弟实施了行政拘留。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局在立案时间上造假,明明是晚上9点以后发生的事件,而公安机关却在8:30分就立了案,而办案人员曹警官竟能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讯问有关人员。更为可笑的是公安机关取到的三份证言,矛盾百出,对曹艳芳拘留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存在,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效力,公安机关甚至涂改案卷。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曹艳芳依法向临渭区法院提起诉讼。临渭区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