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家园”的无尽烦恼
房子依山傍水而建或许让人眼睛得到了享受,而一旦下雨涨水,房子便惨遭水淹,这又怎能让房主们安居呢。记者近日在紫阳县汉江水库边便见到了这一幕——
小张是紫阳县的一名下岗职工,2003年他和妻子从紫阳县宏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售价62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得一套建筑面积为122.3平方米的商品房。
这套房子由于紧邻汉江水库而建,因此站在门口的过道上便可以感受到一池绿水从脚下缓缓流过,而远处的青山也给房子增添了不少生机。小张当初之所以选择这套房子也正是看重了这里的风景。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套他构想的美丽家园却给自己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房子遭遇水淹 安全如何保证
2005年10月2日,小张带着妻子和孩子去外地,结果接到亲戚电话,说他家被水淹了。由于连续数天的降雨交通不便,小张虽然是心急如焚也只能先让朋友帮忙把家具搬出来,自己4号才赶回家中。等他到家一看,房子里的淤泥有三四公分厚,家具大多被水浸泡过。事情虽过去了半年,记者在他家仍能看到墙上被水浸泡留下的痕迹。
记者在紫阳县人民政府网上搜索到这样两则消息:据气象部门报告:从10月2日8时到10月3日8时,紫阳的降雨量为55.4毫米,居全市之最。9月30日至10月3日,紫阳持续遭受强降雨袭击,致使山洪暴发,汉江水位急剧上涨,全县25个乡镇普遍受灾,洪灾造成8万人受灾。全县共发生滑坡险情89处,危及1386户。
汉江水库是1992年由于下游建水电站将河道截流后形成的。我们从图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小张家就紧挨水库而建。但如果以公路为基准,房子又在地下-1层。这样离水面就更近了,一旦涨水受灾的必定是他们。
记者发现周围类似这样的房屋还有不少,有的甚至比小张的房子离库区更近,一旦到雨季水位上升,支撑房子的柱子就有可能浸没在水里。
审批存在违规 房屋存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同时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那么,小张所购买的房子有没有向水利部门进行申请,记者采访了紫阳县水利局局长、防汛办主任曹义聪。他告诉记者,在该工程开工初期,他们在水利检查中就发现该工程未经水利、防汛部门的审批提前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即予以制止,要求其立即停工。但县土地局、县城建局、县计划局已提前办理了其建房所需的其他一切手续。鉴于此,水利局只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宏远公司提出不准在建房过程中将弃渣弃土倾倒于汉江库区,并对其建房的基点高程做了相应规定,即第一层建筑物海拔高程必须高于水位警戒线331米高程20公分以上。
但记者询问该局长,房屋建设过程中有没有再对其高程进行核查。他说:“我们没有监督,只做了口头询问,开发商说达到了,也就没有考证这个问题。”记者来到城建局希望能给个答复,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其局长在开会,而没能接受采访。
记者在小张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看到,工程规划审批的总建筑层数是3层,房产大证上竟写的是5层,房屋产权证书上写的总建筑层数又成了6层。一栋楼,总建筑层数竟有3个不同的数字。而记者看到小张住的房子从地下室到顶层总共6层。
就在水库岸边建房一事,记者请教了水利方面的专家。他说这样会影响库区正常泄洪,洪水冲下来杂物易在此受阻、积聚而造成泄洪不畅;同时库区浸没区也极易滑坡,一旦滑坡就会对岸边的建筑物造成重大影响。在记者采访紫阳县水利局局长、防汛办主任曹义聪时,他们也提到了这样的危害。
记者电话咨询了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的有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如果是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是禁止进行建房的。据记者了解,我国“南水北调”中线的源头就设在丹江口水库,而汉江又是丹江口水库的重要水源。但记者发现这些房子的生活污水并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肆意排放到水库中。
小张在接受记者采访最后时说:“我们看到房子手续齐全,才买的房,现在这样叫我们怎么住的安稳呀!”
压题图为依河而建的“危房”
右上图为水灾过后拍摄的照片
本报记者 任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