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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5月16日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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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入女更衣室浴室被判赔三千元

今年2月1日下午,青青、蓝蓝、格格(均系化名)三人到镇江某沐浴中心二楼女子休闲浴区洗澡。三人洗完澡在更衣室休息时,发现一男子在更衣室外向里张望,三人吓得大叫,后该男子被闻讯而来的女服务员带走。浴室负责人称,那男子酒醉后走错门了。3月6日,三人分别向镇江京口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浴室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女性的身体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浴室作为公共沐浴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应的措施保障沐浴者的隐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某浴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给付原告青青、蓝蓝、格格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驳回了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小亮 张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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