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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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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最大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

本报讯 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铜川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32起犯罪最大、数量最多的案件。被告李建军判处无期徒刑、刘四社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刘建设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小民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四被告伙同刘军社(另案处理)等人,从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连续多次在铜川市耀州区及新区、渭南市富平县、咸阳市三原县等地作案,其中李建军参与共同破坏电力设施28起,刘四社参与共同破坏电力设施案12起,刘建设参与共同破坏电力设施8起,张小民参与共同破坏电力设施10起。 (王同利 朱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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