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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6月01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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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条例7月实施

本报综合消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的守法意识。有关部门将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是否有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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